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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易的人才培養、平台建構與展望(上)

        臺灣的技術交易市場環境從一九九九年科學技術基本法通過施行後產生了重大的改變。在此之前凡是由政府所出資提供的研究發展計畫,其中所有產出的成果和效益,原則上都是回歸於政府。但是隨著這個法律的實施,由這些計畫所產出的各種智慧財產權益今後原則上都可以由實際從事研發的單位所擁有並可以自由從事運用。一般預期這樣的轉變應該會在相當程度上帶動各式各樣的產學合作,也從而期待能讓技術交易市場可以萌芽生根、蓬勃發展。

 
       要想達到這樣的預期,至少不能或缺的兩大配套因素就是「人才」和「平台」。而要想把這兩大工程給做出來,就如同推展任何具有前瞻性的事業一般,勢必須要有一位或數位具有領導力和執行力的帶頭者,搭配一定的人力、資訊和經濟資源,願意抱持著無怨無悔、無私奉獻以及承擔高度的風險來共同完成。有鑒於此,臺灣是採取了由上而下的政策推動方式,也就是由政府採取主動,分別由經濟部技術處、智慧財產局和工業局等單位來研擬政策並規劃、推動相關的計畫。其中與「人才」和「平台」相關的重要發展至少就有三項人才培訓和兩項科技服務計畫。
 
       在培訓方面,其中由行政院起頭、透過經濟部技術處所推展和資助的,是一項名為「跨領域高級科技管理人才培訓(Multidiscipline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MMOT)」的國家人才儲訓計畫,從二○○○年開始推行,以企業為主要對象,分別在國內和國外(以美國為主)從事與科技管理相關的密集整體訓練,包括智慧財產的法規與政策、技術移轉的實務操作以及科技評估、鑒價與管理等三個範疇,希望兼顧理論與實務、強調科技、法律、管理與市場的整合。這個計畫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培訓出能夠在這個新環境下了解如何實際從事技術交易的專業種籽人才,尤其是著重培養具有能從事全方位、跨領域和全球性策略佈局的高階經理人才。迄今已經進行了十年,儲備了上千名的科技管理主管。經過政府採購程序的競爭,整個計畫是交由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智慧財產研究所以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來共同執行。
 
 
       另外由政府牽頭與資助的兩項培訓計畫分別是:
 
(一)由經濟部技術處主辦,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負責執行的「研發管理與經營策略專業人才培訓計畫」。
        自二○○一年開始舉辦,也是以企業為主要對象,重點在於提供企業創新經營的策略、為企業 培 訓具有國際視野及實用方法的人才,從而提升企業研發營運的能力和競爭力,希望能讓臺灣逐漸成為國際創新研發的基地,與前者雖然有近似之處,但仍有所區別,比較著眼於企業創新、行銷與管理的整合與部署;
 
(二)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等單位負責執行的「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 TIPA)」。
       這是源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二○○五年所推動的「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目的是希望能培育臺灣發展知識經濟所須要的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強化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尤其是希望在未來的師資儲訓方面,能夠建立一個種籽人才庫。
 
       附帶一提,鑒於經濟部「跨領域高級科技管理人才培訓」計畫獲致了相當的好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依循類似的模式,從二○○五年起開辦了一項「農業科技跨領域人才培訓(Agriculture Multidiscipline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AMMOT)」計畫,還是委託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智慧財產研究所和臺灣技術經理人協會共同負責執行。不過與前者不同的是,這個計畫沒有國外參訪或培訓的部分。
 
       而由經濟部工業局所倡議的科技服務計畫,則有兩項(是歸類於所謂的「功能別專案輔導計畫」項下)。一是依據二○○一年八月「總統府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為了提升技術競爭力所達成「應研議設立技術及智財權交易機制」的共識而產生的「智慧財產流通運用計畫」,並於當年十一月正式成立了「臺灣技術交易整合服務中心(Taiwan Technology Marketplace, TWTM)」,其中的實際操作則是交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中心來負責管理和執行。很巧的是,其中的主管等幾乎都是從接受過上述培訓的人員中所選取、聘用。這個中心的基本宗旨其實就是希望能在臺灣建構一個單一、完整而且有效的技術交易平台,包括在網路的環境中能夠開創出一個「虛擬實境」,讓各種技術的資訊都能在即時、無距的前提下充分流通,以促進交易。在目前的具體佈局上則是打算先針對電子光電、資訊通訊、生技醫藥、能源環境、先進製造與系統以及材料化工與奈米等所謂的六個「聚焦產業」構建出相關智慧財產流通和運用的聯盟或「小平台」,然後再將這些小平台的資訊、流程與服務予以集中整合,以期能夠相互搭配,形成單一、完整的「大平台」。
 
       另一項則是「推動企業建置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計畫」,並由此所擬制出的「臺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TIPS)」,希望產業能自願導入,做為從事智慧財產管理工作時內部稽核或外部評量的依據,負責執行的單位則是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轄下的科技法律中心。不過此一計畫事實上已經成為政府對於個別企業是否具備從事特定智慧財產管理或科技服務業務(如技術鑒價)的輔導與認證機制,並搭配前述的TWTM計畫,做為認定特定廠商是否具備從事特定工作以及擁有如何服務能量來從事該向工作的認定基準。
 
       而目前正在醞釀中的,則是考慮由政府出資來建構一個專門協助廠商的「智慧財產銀行或基金庫(intellectual property bank)」,讓它們到市場上可以從事系統性的專利採購或輸入授權(license-in),以便退可構築好「防禦工事」,進則可化被動為主動,在國際間(尤其是美國)有效對應層出不窮的專利侵權訴訟和爭議,尤其試圖對所謂「專利地痞(patent trolls)」的「無端勒索」能夠做出有效回應。
 

       這些計畫的規模都屬於空前,顯示政府和承辦的團隊都展現出了高度的企圖心,也訂立了相當宏偉的目標和願景,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更是十分龐大。在經過了這些年的發展後,究竟其中有哪些目標已經建成?成效如何?有無如何的缺失?還有哪些目標未能達成?原因與問題何在?如何可以從事改善?是否合乎實際的市場運作或是國際間(如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對於政府補貼的限制性規定?雖然這些個別的計畫在性質上都是屬於政府採購案,必須在執行期間按時提出報告,並獲得各個計畫審查委員會的通過才可結案,但整個社會至今卻還未能從總體的政策與市場角度,將這些計畫的執行與進程全部串連起來從事較為全面而且客觀獨立的分析考核,但為了技術交易市場的長遠發展著想,這恐怕正是當前所須要做的主要課題之一。(續)